無法受理之因素:
1有明顯香水、煙味等已使用過之味道。
2已下水洗滌過。
3超過 7天鑑賞期後才提出退(換)貨之申請。
4沾有粉底、口紅等已使用過之痕跡。
5 商品本體、附件、配件、紙本發票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內外包裝、原廠包裝及隨附文件或資料有所短缺。
6 貼身衣物、襪子屬於個人衛生用品,恕不接受退換貨